經部:明年起節能率目標升至1.5% 4900個大用戶適用



賴政府拚深度節能,經濟部今天預告「中華民國114年至117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草案,契約用電容量超過1萬瓩者,節電率目標提高至1.5%,亦將國營事業納入,預計全體4900個大用戶可再節電94.7億度。

為提高企業用電效率,並持續推動能源用戶節電,經濟部今天預告「中華民國114年至117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草案。經濟部能源署透過新聞稿說明,秉持用電愈多、節電責任愈大原則,新草案的「節電目標」將依據全公司或用戶的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

經濟部指出,契約用電容量801瓩至1萬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萬瓩者,則提高至1.5%。

此外,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帶頭示範推動節電,因此草案亦將國營事業納入適用,並明定其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提高為1.5%,預計民國114年至117年期間,全體大用戶可再節電94.7億度。

能源署表示,現行規定要求大用戶104至113年平均年節電率要達1%,在104年至112年間大用戶已戮力節電234.36億度,平均年節電率相較95年至103年提升0.76倍,年節電率中位數1.46%,成效相當顯著。

能源署指出,本規定草案相較現行規定最主要的差異,在於對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企業大用戶、約4900個,未來4年內將要求以「全公司」進行節電目標管理,以利企業整合內部資源,全面推動旗下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

為減輕對企業衝擊,經濟部亦同步規劃配套措施,如延續推動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並擴大適用購置設備範圍等,以鼓勵企業投資高能效設備。

經濟部也建立一站式節能技術診斷與輔導管道,以及辦理媒合會引介大用戶與節能服務業(ESCO)合作,加速落實節電,歡迎企業以大帶小或透過供應鏈的方式共同節電,提升整體成效。

經濟部強調,訂定本規定草案目的,在於提高企業用電效率、推動深度節能,同時亦搭配多項配套措施,期許各界共同響應落實深度節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