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刊憲 明年5月1日生效



政府今日(29日)在憲報刊登《〈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明年5月1日為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公告》將於12月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旨在取消使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至於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則可繼續「對沖」遣散費/長服金。
  
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如僱員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之前已受僱,僱主可繼續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受僱期所衍生的遣散費/長服金。
     
為配合取消「對沖」安排,政府會在明年5月1日推行為期廿五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實施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長服金支出。(ha/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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