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SRF死灰復燃 桃園市府痛批經濟部最壞示範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內固體再生燃料(SRF)廠商進駐的爭議持續發酵,桃園市政府3月廢止台灣立方、可寧衛及立疆3家SRF業者的入園許可,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於6月首次裁定撤銷桃市府相關處分,桃市府8月再度撤銷業者入園許可,業者再次提起訴願,經濟部昨(4)日第2次撤銷桃園市政府的處分;對此,桃園市府今(5)日表示,經濟部角色混亂,未站在地方居民健康立場深表遺憾。
桃園市府強調,將與法律團隊繼續研商後續行動,堅守程序正義,也捍衛地方民眾的健康。此外,也會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SRF空污排放標準與SRF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結果,進行把關。
桃園市府重申,3家SRF廠商本不符桃科園區進駐產業類別規定,是因經濟部以政策指導方式向桃市府推薦,市府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才同意配合;但經濟部在本案角色混淆不清,先是積極要求市府配合及推薦入園在先,而又因去年地方民意反彈,為甩鍋而撤回前開專案入園推薦函在後。
桃市府表示,經濟部又於訴願決定中表示「推薦函僅屬機關間協商及政策表述性質」,完全無視市府審查廠商申請入園時,經濟部推薦函為「必要」事實。市府強調,如果沒有經濟部推薦,自始就不會受理審查,廠商自然無從入園,經濟部身為上級機關,為求脫身,竟將具有約束力的「行政指導」抽換概念為政策表述,是最壞的示範。
桃園市府指出,此次撤銷決定書中竟稱,「不論本部是否有原處分機關所稱收回109年12月31日推薦函之情形,其既非屬原處分機關作成110年3月29日入園同意函之裁量基礎事實」,代表經濟部認為112年11月9日、112年12月4日及113年1月18日3次發函桃市府收回推薦函並無效力,以今日的經濟部否決當時的經濟部,證明當時3次發函收回推薦函,僅是為呼應特定人士要求而做的假動作。
桃園市府強調,經濟部能源署近日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已明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排除「利用或處理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轉換為電能之發電設備」;後續將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情形,審視SRF廠的進駐對當地空污的影響,並針對各項保障環境品質的流程嚴格把關,以確保民眾健康。
照片來源:桃園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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