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掛牌上路 花蓮警1週取締88件違規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月30日起,全面納管掛牌上路,車主必須完成強制汽車責任險投保,並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及掛牌手續,才能合法上路。花蓮縣警察局統計,首週自11月30日至12月6日止,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件數計88件,而主要違規項目為乘坐人數超過規定計45件。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計16件。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計6件等。
縣警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車主可處新台幣1200到3600元罰鍰。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將沒入。
縣警局長王旭昌表示,微電車領牌2年緩衝期已結束,警察局與監理單位將持續辦理聯合稽查,針對微電車未懸掛牌照、未戴安全帽、駕駛未滿14歲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取締。
縣警察局也將加強交通安全宣導,透過學校講座、社區活動及媒體報導,向民眾傳遞使用微電車應懸掛合法牌照後再上路,共同確保用路安全,未完成領牌,不得行駛於道路,也請民眾儘速完成領牌作業,以免違規受罰。
縣警局也再次呼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等,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也將持續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項違規行為執法,以維護車輛行車安全,請未掛牌的車輛,車主儘速前往監理機關申請。
照片來源:花蓮縣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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