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爆黃國昌收錢揭弊 律師:低消7年刑期
週刊爆料黃國昌收錢揭弊,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這形同徐永明案翻版,依《貪污治罪條例》低消就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圖/記者呂炯昌攝)
[NOWnews今日新聞] 《鏡週刊》今(4)日踢爆黃國昌的狗仔公司凱斯國際,在今年中收到成衣大廠臺雅集團已故老董沈裕雄之子沈淳浤200萬元資金,而黃國昌曾在立院高調質詢法務部,為沈家老董遭詐50億元出氣,更自爆在該案幫了很多忙,形同收賄對價。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黃國昌質詢個案若藉凱思收錢形同徐永明案翻版,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低消就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黃帝穎表示,黃國昌質詢個案若藉凱思收錢形同徐永明案翻版,立委職權對價關係不必本人收錢,透過政黨或公司收錢仍屬不正利益,過去檢察官起訴徐永明「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認定徐永明借用立法院紅樓會議室作為舉辦場所,再共同具名發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也約定由吳世昌作為收受賄賂的聯繫窗口,並以200萬元政治獻金名義匯入時代力量政治獻金專戶構成期約。台北地院判決徐永明收賄罪,量處7年4月徒刑。
黃帝穎說,同樣是200萬元,若週刊報導屬實,黃國昌的狗仔公司收200萬元,與黃國昌質詢法務部有關出資者個案形成對價關係,如同徐永明案翻版,依據《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低消就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