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業強:代子公司平頂山業強科技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4/11/07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葉縣偉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兄弟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1,21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1,15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周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1,15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9.98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RMB/NTD=4.342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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