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刑 鄧炳強:法庭強調罪行重大 特區仍面對國家安全風險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9日)稱,去年12月,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已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一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黎智英案」)作出定罪裁決。三位法官在昨日就該案的各名被告,包括黎智英和其餘八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作出判刑。

法庭頒下的判刑理由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還有進行敵對行動。法庭考慮到黎智英在案件的角色屬於罪行重大,所以最終重判其監禁二十年。

鄧炳強稱,法庭裁定黎智英所犯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屬罪行重大。法庭的定罪判決和判刑彰顯法律的正義,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其餘八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分別被判監禁六年三個月至十年不等。《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約300.45萬元,即合共判罰901.35萬元。

法庭裁定本案的「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屬於最嚴重的級別;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屬於罪行重大。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所有被告仍然繼續犯罪,甚至被拘捕後仍未立即停止。

事實上,外國針對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的制裁措施,至今仍未撤銷,法庭清楚指出黎智英是本案的主腦和推手,是加重他罪責的因素。

雖然黎智英和其團夥已經受到法律懲罰,但從法庭審訊、裁決以至判刑理由中,都揭露香港特區仍然面對國家安全風險,包括外部敵對勢力一直藉案件抹黑攻擊特區政府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職責,甚至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官員實施所謂「制裁」。同時,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包括指明潛逃者和通緝犯,在外部勢力的包庇下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煽動市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憎恨。

政府會繼續做好國安宣傳教育工作,提升市民慎思明辨的能力、加強他們的守法意識、國安意識和國家意識,這樣才不會輕易受到「軟對抗」所迷惑。(ec/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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