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5/02/252.捐贈原由:為擴大回饋社會、捐助公益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3.捐贈金額:新臺幣750,000元4.受贈對象:高雄市穎崴慈善關懷協會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