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鎔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巿觀音區大潭三路12巷2號2樓桃園巿產業園區聯合服務 中心2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案。
(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報告案。
(3):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四: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9.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5/0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29
12.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 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等其他必要事項,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2.受理期間:自115.04.24起至115.05.04止。 3.受理處所: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216號,電話:03-473-6611分機1288) 4.停止過戶期間:自115.05.01起至115.06.29止。 5.最後過戶日:115.04.30。 6.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期間:自115.05.30至115.06.26止。 i.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及審查標準: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 限。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5年5月4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 號函件寄送。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ii.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iii.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iv.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7.依臺灣集保結算所公布之「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本次不發放股東會紀 念品,擬不向股東會出席委託書徵求人收取保證金。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日前,公告受理董 事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2.受理股東提名期間:115年4月24日至115年5月4日。 3.受理處所: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216號, 電話:03-473-6611分機1288) 4.受理股東股東提名作業流程及審查標準: i.本次應選9名董事(含獨立董事4名),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敘明董事(含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凡有意提 名之股東,務請於115年5月4日17時前送達受處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若採郵寄方式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 、獨立董事提名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 ii.提名股東應檢附資料: A.提名已連續擔任達3屆獨立董事之提名理由。 B.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 提名申請書請敘明: (1).提名股東資料(含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明文件、持有股數及聯絡方式) (2).各被提名人名單(含職稱、學歷、經歷、現職、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3).提名股東簽章並註明提名日期。 iii.被提名人應檢附資料(獨立董事適用) (1).符合獨立董事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及獨立性、兼職限制之相關證明文件 或聲明書正本。 (2).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時,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正本。 除有下列之一情事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未檢附前述 「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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