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昶虹:補充公告子公司昶虹電子(蘇州)前董事長賴基宗涉及舞弊案說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14
2.公司名稱:昶虹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113/4/2經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通知:子公司昶虹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原有中國光大銀行定存人民幣5300萬,經銀行函證回覆已質押定存單,且發行同
額銀行承兌匯票。
(2)本公司於113/10/09經本公司財務部向中國紹興銀行查詢,有關遭銀行質設之
二張定存單於113/10/08已被承兌領出,金額共人民幣5550萬元。
(3)經查子公司昶虹電子(蘇州)資金異常遭前昶虹電子(蘇州)負責人賴基宗
挪用案已確認金額為人民幣5730萬元。
6.因應措施:
(1)於113/4/10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及113/4/11向台灣台北地方
檢察署對賴基宗提起刑事告訴。
(2)今董事會決議,除提供新增事證予相關單位,並將於大陸提起對前昶虹電子(蘇州)
負責人賴基宗及相關人員之民事、刑事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依前揭所示,遭挪用金額換算新台幣後,影響數約為
1.73元/股。
(2)對公司營運狀之影響:因考量大陸子公司資金要匯回台灣有一定的流程與時間,
目前我司資金規劃以私募現金增資為主要考量,故短期來說,不致有太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