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3/12/112.捐贈原由:協助其落實在地服務,故擬捐贈其辦公場所租金。3.捐贈金額:NTD 412,776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