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正達: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修正113年11月20日董事會決議)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依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2)發行股數:4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俟案件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共計4,000,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辦理公開申購,
共計4,0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發行新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計32,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所載股東持有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原股東、員工與
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買機器設備、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
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辦理增資發行相關事項。
(2)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
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或有未盡事
宜、或因實際需要而有修正必要時,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之。
(3)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代
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之相關契約、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事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