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3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臺幣571,516,42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本公司為志遠電子(股)公司之單一法人股東,依據公司法 第128條之1規定,由董事會(一人董事)代行股東會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