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14/06/172.函請補正期限:114/06/25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113年度年報第8、11、27、28、29、33、55頁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