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琉園: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4/11/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上海里透水晶制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3,2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2,71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4,16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6,87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子公司上海里透水晶制品有限公司短期融通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8,06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720
5.計息方式:
年利率3.25%
6.還款之:
(1)條件:
按月計息,期限屆至本息一次清償
(2)日期:
(1)應於115年03月30日前償還新台幣42710仟元
(2)應於115年11月29日前償還新台幣34168仟元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6,87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1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新增之資金貸與金額34168仟元自114年12月1日起申請動用。
(2)原資金貸與餘額42710仟元,實際動支金額28829元,於115年03月30日
資金貸與額度到期終止。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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