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長照扣除額增至18萬元 明年報稅適用



為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將長照扣除額由現行的新台幣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明年5月報稅適用。

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

包含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林德福、楊瓊瓔、馬文君,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李坤城、郭國文、王正旭、賴惠員,以及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等朝野立委,都認為台灣社會快速老化,長照特別扣除額應提高,以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分別提案提高至18萬元、20萬元、24萬元及36萬元不等。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審查攸關所得稅扣除額的「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財政部長莊翠雲在列席時表示,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是在民國107年修法時新增,也經過一段時間未調整,朝野立委都理解長照家庭的需求,多數立委提案提高至18萬元,希望就以18萬元為主。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指出,長照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以現行條件估算,1年稅損約10億元,但因修法後條件放寬,未來實際稅損應該超過10億元。

朝野立委最後達成共識,初審通過長照扣除額由現行的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明年5月報稅適用。
系統開發、資訊提供: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台灣期貨交易所
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網路家庭版權所有、轉載必究 Copyright © PChome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