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15/01/302.捐贈原由: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及關懷弱勢族群教育問題3.捐贈金額:新台幣200萬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桃園市欣興電子教育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