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農1農2惹疑慮? 陳超明:國發會也有責任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苗栗報導
《國土計畫法》明年即將上路,內政部與各縣市原定6月30日前提報,截至11月止仍有8縣市未函報內政部,顯見《國土法》正面臨分區劃設及土地使用管制爭論不斷,其中,農1、農2(平地農業)的區分,中央與地方不同調,更引發「沒有犧牲補貼就不畫農地」。立委陳超明表示,內政部是國土計畫的主管機關,但國發會掌理國土、區域發展之綜合性規劃,也有不可迴避的責任,都必須兼顧農民權益。內政部澄清,不會因農1、農2的劃設而對農民權益產生影響,也不會因國土計畫上路,兩者變更條件而有所不同。
陳超明昨(5)日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14年度單位預算時表示,國家發展委員會肩負國家永續發展的重任,內容涵蓋經濟發展、生活品質、人力教育、基礎建設、分配正義、綠能發展、氣候變遷、永續國土等各層面,應該正視國土計畫有關農1、農2爭議;他指出,中央提供足夠誘因,才能確保農地保持生產;限制土地使用,則應加以補償或是補貼。
針對各縣市對於農1、農2劃設疑義,內政部回應,地方政府得依照全國國土計畫、各縣市國土計畫指導,並依照農地現況條件進行檢討,審議階段會同農業部審視劃設成果合理性,不會因農1、農2的劃設,對農民權益產生影響,也不會因國土計畫上路,兩者變更條件有所不同。內政部強調,為落實農民照顧及農地利用權益,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均已納入,重申在「農地發展權」論述未明確前提下,不應貿然入法,避免損害農民權益。
內政部補充,農業部多年來持續推動包括農地對地給付、確保糧食安全給付等堆疊式給付政策,以及三保一金的四大福利制度(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農民退休儲金及農業保險)等努力落實農業權,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增加農民福利與生產補貼,以及強化農業生產效率,相關措施也皆不會因國土計畫上路而有所影響,並將對實際從農者給予更多照顧。
照片來源:取自陳超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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