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證券交易所修訂退市規則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2021-01-02 08:57:55)
滬深證券交易所於2020年12月31日發布了修訂後的退市規則。
據上交所介紹,修訂優化了《股票上市規則》中退市部分的編寫體例,將原來按照退市初始化規定的體例,調整為按照退市指示分節規定,即按照退市規模劃分交易類,財務類,規範類,重大違法類等4類強制退市類型以及主動退市實施,並按每一類退市劃分分節規定相應的退市措施和完整的退市實施程序。
其次,修訂針對4類強制退市指標總體完善:
一是財務類指標方面,取消了原來單一的淨利潤,營業收入指標,又增加了非前後淨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人民幣(下同)的組合財務指標,同時對因財務類指標被實施退市風險預警的公司,下一年度財務類指標進行交叉適用;
二是交易類指標方面,將原來的面值退市指標修改為「1元退市」指標,同時添加「連續20個交易日在該所的每日庫存的收盤總市值平均人民幣300萬」的市值指標;
三是規範類指標方面,添加信息披露,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於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且限少數不改正正兩類樣本,並細化具體標準;
四是重大違法類指標方面,在保留原欺詐發行,欺詐性重新上市,根據行政認可發現的事實公司實際財務指標已經觸及退市標準的條款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和明確的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標準 。(s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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