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1月30日起,虛擬資產業自洗錢防制法遵聲明改採登記制,金管會今天表示,除了既有26家完成法遵聲明的業者可在過渡期內調整外,有意開辦虛擬資產業務者皆須先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才可開辦業務,否則最重可關2年。
配合洗錢防制法,金管會日前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虛擬資產業自原有洗錢防制法遵聲明改採登記制,今年11月30日正式上路。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為強化對虛擬資產事業洗錢防制監管,洗錢防制法已增訂虛擬資產業洗錢防制登記制及非法業者刑事責任,若未依規定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若自然人違反規定,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若為法人違反規定,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法人同樣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依規定,虛擬資產相關服務包括虛擬資產與法幣間交換、虛擬資產間交換、進行虛擬資產移轉,或保管、管理虛擬資產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參與及提供虛擬資產發行或銷售的相關金融服務等。
高晶萍表示,若擬為他人提供上述服務為業,必須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後,才能從事相關業務,否則即屬非法行為。
為利外界了解虛擬資產業洗錢防制登記程序,金管會證期局已在網站建置「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專區,刊載有關虛擬資產業、洗錢防制登記規定、登記方式及書件等資訊。
高晶萍強調,欲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應依規定文件及程序向金管會申請洗錢防制登記,若未完成登記即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將面臨最高有期徒刑2年刑事責任。
至於原先26家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虛擬資產業者,在登記制新規上路後,同樣須重新向金管會申請洗錢防制登記,但金管會特別給予過渡期,26家業者最晚須於明年3月31日前向金管會辦理登記,並須於明年9月30日前正式完成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