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鄭姓男子在住家飼養多隻鸚鵡,但鸚鵡不定時鳴叫即發出的噪音,嚴重影響住戶安寧,遭到周圍多名鄰居檢舉,警方獲報後查訪發現確有其事,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鄭男2000元罰鍰;不過鄭男認為鸚鵡並沒有持續製造噪音,且他也不惜斥資加強隔音設備,要求撤銷原處分,但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原處分於法並無不合,駁回鄭男請求,不得抗告。
警方對此表示,今年8月接獲民眾檢舉,屏東市信義路有鄭姓住戶飼養的鸚鵡頻繁發出叫聲,影響日常生活,經員警實地訪查,並查訪周邊鄰居,認定鸚鵡的叫聲確實影響一般民眾日常生活,已達妨礙安寧程度,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鄭男2000元。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也指出,依據「噪音管制標準」實施低頻噪音管制,適用對象包括工廠、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場所、工程及設施,但並不包括動物叫聲,但如果動物叫聲,對製造不持續性、不易測並有妨礙他人生活安寧者,由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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