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建商董事之子 詐騙投資比特幣起訴求刑14年半張孝義 (2025-11-13 20:32:08)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23歲的范姓男子假冒某知名建設公司董事之子,設局假投資真詐騙,自112年11月起海削5600餘萬元,購買豪車、名錶,桃園地檢署偵查後,依詐欺罪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14年6月。


檢方起訴指出,范男自112年11月間起,以假冒知名建設董事之子,並偽造帳戶餘額高達11億7300萬元存款截圖,另以自稱投資比特幣及美國股市獲利,或佯稱其為AI晶片供應商及知名電腦公司董事等手法,對外佯裝為極具資力之人。


范男誘使被害人等陷於錯誤後,再對被害人等施以需繳納建案工程款、加碼投資比特幣、可出售AI晶片等詐術,共計詐得5639萬餘元,范男再將詐得之款項用以購買麥拉倫跑車、黃金條塊及名錶等財物,藉以隱匿犯罪所得並滿足其奢靡生活。





桃檢於7月11日指揮桃園市警蘆竹分局及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於范男再度要求被害人交付款項時,在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某處當場逮捕范男,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指揮警方於宜蘭縣宜蘭市、新北市土城區之范男住居所處實施搜索,共扣得市價高達800萬元之麥拉倫跑車1輛、特斯拉電動車1輛、現金280萬餘元、百達斐麗名錶1只、名牌愛馬仕花瓶1個及1兩黃金金塊5條等財物。


檢察官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339條第 1項之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起訴。檢察官考量被告正值壯年,不循合法途徑獲取財物,僅為一己私利,長期詐取他人財物奢靡度日,不法所得高達5639萬餘元,造成被害人受害甚深,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檢方11日提起公訴移審,經法院開庭審理,范男被裁定以120萬元具保,然因具保無著改以羈押。


此外,檢察官並就其中之麥拉倫跑車、特斯拉電動車、黃金金塊5條等高價財物進行偵查中變價拍賣,並委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拍賣,其中黃金金塊已於11月4日以78萬8500元售出,車輛部分擇期再為拍賣,藉此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


照片來源: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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