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4/12/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越南力銘科技責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樂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越南力銘科技責任有限公司
皆為本公司100%持股之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1,56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67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67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0,28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692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可分次償還,或雙方協議同意提前還款。
(2)日期:
依借款日起算1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13,66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0.8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越南力銘科技責任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提供係依114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後之報表。
(2)114年12月9日董事會通過子公司樂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子公司
越南力銘科技責任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USD500仟元*匯率31.35
=NTD15,675仟元,為一次動撥。
(3)匯率係依114/11月底越南盾兌台幣0.001175換算;美金兌台幣31.35換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