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女駕休旅車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 撞上賓士AMG-GT跑車慘賠156萬王 昭濱 (2026-01-19 17:17:36)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2024年間駕駛一款新車入款要價約640萬元的賓士AMG-GT跑車,在行經新北市金山區台2甲線8公里處時,遭一名杭姓女子所駕駛的休旅車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撞擊,造成跑車嚴重受損。王男事後向法院提告,同時請求賠償車輛價值減損、修車期間租車代步等費用,合計156萬餘元。經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杭女確有過失,應賠償王男全額求償金額。


判決指出,2024年10月23日中午13時40許,王男駕駛賓士跑車行經新北市金山區台2甲線8公里處,而當時杭女駕駛休旅車卻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直接撞上賓士,造成賓士車體多處損壞。


王男主張,這起車禍事故發生時,他的賓士雖已使用8年9個月,不過市價仍有300萬元,經車廠鑑定後,車輛價值減損60萬元;修車期間共231天,他也需租用同級車代步,每日租金3980元,租車費用總計91萬餘元,加上醫療費、鑑定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因此向杭女請求156萬餘元賠償。


杭女則表示,王男未能提出實際支付租車費用的收據,且王男並非以出租車輛為業,不應以賓士同級車款計算代步費用。


法院審理後認定,杭女逆向行駛導致事故發生,確有過失,且與王男車輛損壞具有因果關係。雖王男未提出租車收據,但汽車為現代社會常見代步工具,修車期間「無法使用車輛」即構成損失,縱未實際支出租金,仍屬「本應支出而未支出」之費用。


法院考量王男的賓士車市價較高,除通行功能外,亦具備安全性與舒適性,因此以同級車款租金計算代步費用,方能合理填補其損失。而王男求償的800元醫藥費、5000餘元水箱精及液壓油費、60萬元車輛價值減損費及3萬元鑑定費等,均有檢附收據、發票為證,屬必要支出;1萬元精神慰撫金亦屬合理。因此最終判決杭女應賠償王男156萬餘元。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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