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質疑林文鵬補列共同取得人 寶佳:依法申報中央社記者何秀玲台北2026年2月25日電 (2026-02-25 20:44:50)

寶佳集團成員堡新投資今天向主管機關補申報,將律師林文鵬列為中工(2515)股份「新增共同取得人」,並披露其持股達438萬7102股;中工質疑,此舉難以排除內線交易疑慮,並呼籲檢調與金管會徹查相關資金來源與交易情形。

寶佳則回應,因持股達法定門檻,依法辦理共同取得人及持股異動申報。

中工於24日召開記者會,告發律師林文鵬等相關人士於寶佳去年11月4日公告併購中工重大訊息公開前,去年3月底前未持有中工股票,但至去年11月重大訊息公告前後,截至11月12日持股已增至數百萬股。

中工表示,堡新投資今天隨即遞案補申報,將林文鵬列入「共同取得人」,使寶佳集團取得成員由15人增至16人;申報公告中指出,林文鵬自去年4月8日起至11月17日止,經由集中市場交易方式及盈餘轉增資增加,取得438萬7102股。

中工質疑,沒有人會忘記自己有鉅額股票,此種「遭揭發後才趕緊補正」行徑,明顯是為掩飾涉嫌內線交易之實。

中工呼籲,檢調單位、金管會及相關主管機關,應立即針對林文鵬證券帳戶及資金流向展開深入追查,釐清「錢從哪裡來」,才能揪出隱身幕後的市場黑手,守護16萬名中工股東權益與資本市場秩序。

寶佳今天以堡新等共同取得人名義,針對中工「共同取得人申報」相關說法發出聲明,指出因林文鵬熟稔公司經營與公司治理相關法令,於中工今年董事改選作業,邀請林文鵬擔任董事候選人。

寶佳指出,鑑於林文鵬同意擔任董事被提名人,並將與堡新等共同就董事改選及股權行使方向進行規劃與參與,屬於就同一取得目的及股權行使計畫達成合意之情形,依法即屬共同取得人。

其後因今年2月23日持股增加,合併計算林文鵬持股後,已達法定申報門檻,今天辦理共同取得人及持股異動申報,是依證券相關法規所為的法定資訊揭露義務,目的在確保市場資訊公開與透明,與任何所謂掩飾違法的說法毫無關聯。

另外,中工24日記者會指出,對3家委託書通路業者長龍、聯洲、全通高層及林文鵬等人,提出涉嫌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與操縱股價的刑事告發;今天3大委託書通路商發出聲明表示,絕無違反商業倫理、受託義務或證券交易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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