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15/03/02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6/30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14年9月30日,惟若因作業時程之需要而有必要調整分割基準日時,由本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之人與新公司有權決策單位協議另訂之。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目前主管機關審查中,擬調整基準日為115年3月16日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次係分割予新設後100%持股之既存子公司,相關營運、業務皆正常運作,對公司財務、業務不受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