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15/03/022.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3.公司債相關資訊:(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之事由:辦理股東常會作業事宜。(二)停止受理轉交換登記起訖日期:115年03月29日至115年05月27日止。(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5年03月29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15年03月26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