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台灣進行不動產交易時,除了常見的契稅、土增稅外,「印花稅」是極易被忽略稅種。印花稅屬於憑證稅,也就是針對特定憑證或文件所課徵的稅款,憑證的種類包括契約、收據等,只要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成立的憑證,只要符合印花稅法規定,就需要繳納相對應的印花稅。
除了房地產交易中的契約之外,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如,統一發票中獎若超過一定金額也需要繳納印花稅。本文將從實務角度出發,解析印花稅的計算邏輯、繳納流程,並提供精準的節稅策略。
※由於相關法規皆會隨時調整異動,本文所提及之稅務、法律細節僅供參考,實務操作時務必以政府官方及銀行公告為準。
印花稅法的課徵邏輯在於「憑證的法律效力」。根據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所立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均需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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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印花稅跟契稅由於都與不動產交易有關,讓許多人感到混淆,簡單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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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由於是「憑證」的課稅,因此不是只有不動產交易會產生,而不動產相關的印花稅也還有如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整理如下表。
憑證名稱
稅率或稅額
1.銀錢收據
按金額4‰計貼
押標金按金額1‰計貼
2.買賣動產契據
每件稅額新臺幣12元
3.承攬契據
按金額1‰計貼
4.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按金額1‰計貼
而根據現行《印花稅法》規定,不動產權利移轉相關契據,例如買賣、典賣、分割或讓受契據,印花稅率為契據金額的0.1%(千分之一)。計算原則,是以契約書所載的「契據金額」為課稅基礎,通常也就是不動產買賣的成交價。一般情況下,會依「成交價的千分之一」計算。
計算公式為:契據金額 × 0.1% = 應納印花稅額
舉例來說,若房屋成交價為1,200萬元,稅基為1,200萬元,則應納稅額為12,000,000×0.1% =1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若契約未載明金額,或契約金額顯著低於市場行情,稅捐機關可能會依據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等資料核定契據金額,再據以計算應納印花稅。若想要試算印花稅,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的印花稅試算網站,提供線上試算服務,只要選擇憑證種類,填入收據或契據金額即可試算出印花稅的賦稅金額。
印花稅原則上應在契據「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完成貼花;實務上通常在送交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登記前完成。
目前台灣主要有三種繳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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