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開發票政策急澄清 月營業低於20萬仍免開 (2026-03-21 03:12:59)


小吃店是否全面開立統一發票,引發消費者與店家關注。財政部對此說明,此項政策並非全面強制實施,現行每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者,仍然免用統一發票,並適用1%稅率;營業額達20萬元以上業者,設有至2028年底的3年緩衝期,後續是否改採開立發票並適用5%稅率,將以滾動式檢討。

根據統計,目前全台約7萬多家小吃店中,實際達到20萬元營業門檻者約5,300家。此次爭議起因於財政部先前對外說明,自2029年起,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將不適用「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規定,未來只要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即須開立統一發票並採用5%營業稅率。訊息曝光後,被外界解讀為「小吃店全面開發票」,迅速在市場引發討論。

不少基層業者反映,若全面實施新制,經營壓力將大幅上升。小型店面人力有限,但月營業額突破20萬元並不困難,若改採5%稅率並提供發票,每月稅負可能由原本不到2,000元提高至約1萬元,加上須負擔帳務與會計成本,整體負荷明顯增加,甚至影響擴張與投資意願。

面對外界質疑,財政部出面澄清政策內容,目前制度並未全面調整,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的小吃店仍維持免開發票,並非外界所稱制度全面取消;而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者,目前也設有過渡機制,不會立即實施。

財政部指出,配合行動支付政策推動,並考量餐飲業現場作業特性,已規畫2026年至2028年為期3年的緩衝期。期間內若業者導入行動支付或KIOSK設備,可免用統一發票並採用1%稅率。以每月營業額50萬元試算,每月稅負差距約2萬元,提供業者轉軌誘因。

依現行制度,大眾化消費飲食店長期被列為「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包括早餐店、麵食館、自助餐、便當店等,即使營業額較高,仍然適用查定課徵並免開發票。不過,連鎖或加盟型業者,依規定原本就須提供統一發票,並引用5%稅率,並未納入此次政策範圍。

至於2029年後制度是否正式轉換,財政部表示,將綜整消費者索取發票習慣、行動支付普及程度及產業實務狀況,於緩衝期屆滿前通盤評估,採滾動式檢討,避免對產業造成過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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