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誤認垃圾一燒了事 田秋堇警告:源頭減量不彰讓掩埋場空間告急邱 璽臣 (2026-03-21 13:03:58)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21)日表示,垃圾焚化廠每年產生約18餘萬公噸飛灰,其中含有戴奧辛,再利用困難,每年約17萬公噸飛灰經穩定固化後送入掩埋場掩埋,占用掩埋場空間極大,然垃圾減量成效不彰,垃圾掩埋空間不足,問題日益嚴重,監察院督促環境部檢討改進。


監察院說明,監察委員田秋堇立案調查發現,焚化廠燃燒垃圾所產生的飛灰,110至113年期間平均每年產出量為18.3萬公噸;飛灰再利用率每年平均不到一成,僅7.93%約1.4萬噸,未再利用的每年約17萬噸飛灰,主要採穩定化後送掩埋場最終處置。據查部份飛灰經水洗設備處理後,送至水泥業或高溫冶煉業再利用,但無論經由水洗或非水洗原灰再利用方式,飛灰再利用處理成本皆所費不貲。


一般飛灰固化以公有掩埋場處理為主,原因是處理費用較民營掩埋場便宜;經查105至110年,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各縣市政府活化掩埋場,總經費計10億8300萬元,6年共完成掩埋場活化空間88.6萬立方公尺,然而同時期飛灰最終處置也佔用掩埋場約84萬立方公尺,與耗資逾10億活化的掩埋場空間相近。監察院指出,可見飛灰穩定物無論進入公營或民營掩埋場均需花費大量經費,但這些隱藏成本並未被外界知悉。


調查也發現,飛灰再利用經水洗產生的廢水須加以處理,否則洗出來的重金屬氯鹽、戴奧辛、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及溴化阻燃劑等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會被洗到廢水中,若不慎進入水體環境中,恐危害環境與健康,但是目前焚化廠與掩埋場的放流水標準中,沒有管制以PFAS為主的有機氟含量,因此部分毒性物質的汙染危害情形並未被監控。


此外,戴奧辛號稱「世紀之毒」,主要是由含氟物質高溫生成,在自然環境難以分解,若不慎經由食物鏈進入人體,難以被代謝,對健康威脅極大。我國戴奧辛處理標準為1.0 ng I-TEQ/g,經檢測結果有部分焚化廠如新北市八里廠、台中市烏日廠、高雄市中區廠、屏東縣場及台東縣廠等檢測最大數值偏高。


田秋堇表示,桃園市廠及台中市后里廠飛灰檢測雖合標準,然其中戴奧辛毒性當量濃度最大數值高達0.95 ng I-TEQ/g以上,已臨界管制標準,環境部應有更積極的管制作為,以便維護民眾健康;環境部也應偕同地方政府通盤檢視底渣及其再生粒料處理流程完整性,並加強提升焚化廠及掩埋場操作及管理,落實焚化底渣再利用相關程序及其安全性,以確保民眾健康及環境永續發展。


田秋堇進一步提到,台灣新掩埋場設置極為不易,舊有掩埋場可供使用的空間逐漸減少,前環保署於105至110年期間推動「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量能設施計畫」,共完成活化掩埋場空間88.6萬立方公尺;同時期飛灰所需掩埋場空間約84萬立方公尺,顯示耗費10億餘元所完成的活化掩埋場空間,幾乎被飛灰處置占用殆盡,而全國焚化廠又日夜焚燒、飛灰不斷累積,肇致掩埋場空間日益緊縮。


「國人大多誤以為垃圾進入焚化爐可一燒了事,不知後續處理成本及其複雜後果,以致垃圾減量成效不彰。」田秋堇提醒,我國垃圾若未能從源頭減量,屆時掩埋場空間利用必將敲響警鐘;此外,該計畫所有受補助縣市掩埋場挖出的垃圾及其他物質並未徹底清除處理,這些打包暫置於掩埋場內待處理的挖出物、腐植土,迄今仍未處理完妥,已減損該計畫實際執行成果及效能。


田秋堇強調,環境部未能積極督導受補助的縣市政府儘速妥善處置挖出物,任其長期占用掩埋場空間,有檢討改進的必要。


照片來源:Nano Banana 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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