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05
2.公司名稱:上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工程名稱: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第三期)
士校營區新建游泳館及網球場等工程
工程金額:新台幣2,443,500,000元
本公司占比80.36%,決標金額新台幣1,963,596,600元。
業主: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履約地點:高雄市左營區
履約起訖:民國114年01月16日至民國116年05月06日(預估)
本工程係本公司與福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