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06
2.公司名稱:合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12月6日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12月9日至
114年1月9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敦南分行暨全台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
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完備
後,依其所認購之股數,撥入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戶。
(4)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5410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B1,
電話:02-2768-666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