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久禾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王世岳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智慧財產第一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民專訴字第41號
4.事實發生日:113/12/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對久禾光公司等二人提起第I572888、1546561號發明專利權之專利侵權訴訟,
請求停止侵害、銷毀侵權產品及損害賠償等,本公司今日收受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
決書,原告之訴駁回。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進行訴訟,以保護公司智慧財產權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委任律師研擬上訴,以維護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