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11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參股投資公司鼎誠人壽依大陸監管法令擬修改該公司章程,故連動
修改本公司與該公司股東之合資合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係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4月25日金管保綜字第10510917250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