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上禾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兆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院高民堅114審建上25字第1140013528號
4.事實發生日:114/10/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與原告簽訂嘉太廠房新建工程(下稱系爭工程),因系爭工程就工程款等
事項發生爭議。本裁定,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