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政府今日(13日)刊憲法律公告。
立法會於2021年10月通過《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2021年修訂條例》),為推行積金易平台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礎,並賦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平台準備就緒而強積金受託人/計劃亦準備加入平台時可透過在憲報刊登法律公告,實施《2021年修訂條例》的某些條文。該等法律公告將會分批刊憲,以配合強積金受託人分階段加入平台,即按其資產管理規模,由小至大依次加入平台。首兩批法律公告已分別於2024年4月及5月刊憲,以配合積金易平台的推出及首五名「先行者」加入平台。
就強積金受託人強制使用積金易平台而言,《2024年強制使用(修訂)(第2號)公告》指明2025年3月5日為由東亞管理的東亞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的「關鍵日」,規定東亞必須使用積金易平台以執行這個強積金計劃的管理職能。就減省成本及強積金受託人就強積金計劃釐定向計劃成員收取的費用而言,《2024年費用規管(修訂)(第2號)公告》指定2025年6月5日為東亞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的成分基金的「關鍵日」,規定東亞必須相應減少這個強積金計劃下的成分基金向計劃成員徵收的費用。因應強積金受託人加入平台的準備情況,政府會在確認餘下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後刊憲有關法律公告。(ha/k)~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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