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11日)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被問到死刑存廢立場,她表態「支持死刑」。同時回憶起29年前曾辦過的一起性侵殺人案件,開庭時被害人母親哀悽的面容如同已跟著死去。王碧芳表示,從那一刻起,她認為犯罪情節嚴重,若沒有相對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採取死刑才是罪責相當。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今天問王碧芳對於死刑存廢的立場。王碧芳回應,如果民意認為要廢除死刑,比較適合像德國或法國要入憲,是憲法保留事項。陳冠廷表示,但民意沒有要廢除死刑,如果讓國會可以議決,應該要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支持死刑才能通過。
陳冠廷接著問,是否認為憲判字第8號限縮死刑?王碧芳說,她個人認為已經相當限縮,不過死刑釋憲要符合國際人權公約規定,是最嚴厲的情形,且需要最嚴厲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她也提到,國際人權公約稱要保護生命權,公政公約更早在1976年施行,她很信服也嚮往這樣的公約。
王碧芳表示,但她身為實務工作者,曾辦過4年刑事案件,其中包括重大刑案、殺人案。她回憶起29年前辦的一起性侵殺人案,被害人是個小女孩,女孩清純的樣子跟被開腸剖肚的照片,還清楚印在她腦海中。在開庭請單親媽媽陳訴時,被害人母親哀悽的面容,就像看到女兒遺體的當下,跟著死去一樣。
王碧芳說,從那一刻起,她認為若沒有相對應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如此嚴重的犯罪情節,只有採取死刑,才是罪責相當。
此外,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提問,被害者人權是否也應該受到保障?王碧芳回答,身為實務工作者,她認為包括被害者家屬,被害者人權都須受到相當保障。
至於如何為被害者平反,王碧芳坦言,判處被告死刑,並不是能完全修復的方式。她進一步表示,應該要有相關立法,讓被害者家屬在裁判過程中有相當參與,使加害者得到罪責相當的罪刑,並強調,不是判死、執行死刑,家屬傷口就會痊癒,被害者就能死而復生。(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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