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碩:說明媒體報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26
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113年3月26日新聞報導
「華碩侵害ACQIS專利案 美國陪審團裁定須付1,800萬美元」
7.發生緣由:
華碩已徵詢法律專家與專利專家意見,將循法律程序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權益。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