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三一東林:更正113/03/26-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公告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3/26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岳品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實質關係人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2,04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5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資金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威森電子(珠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2,04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201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逾期應收帳款轉列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HEP GmbH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2,04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19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逾期應收帳款轉列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7,61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5.94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第一筆岳品國際: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更正前: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更正後:實質關係人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
更正前:71,021/更正後:142,042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更正前:逾期應收帳款轉列/更正後:短期融通資金
3.第三筆HEP GmbH: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
更正前:34,116/更正後:100,196
4.本公司資金貸與總限額以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
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限額以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
5.資料更新後重新上傳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