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矽統: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 洪嘉聰
董事:亮勳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侯彩鳳
董事:戎樂天
董事:林庭裕
董事:鄭婉伶
獨立董事:李亞菁
獨立董事:戴家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聯華電子(股)公司
(1)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5)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 洪嘉聰
(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3)弘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4)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5)UMC Capital Corp.董事長
(6)士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7)United Microelectronics (Europe)B.V.董事
董事:亮勳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侯彩鳳
(1)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2)台灣植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亮勳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戎樂天
(1)慧通智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董事:林庭裕
(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三祿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三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鄭婉伶
(1)點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獨立董事:李亞菁
(1)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戴家偉
(1)胡連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2)全家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3)永立榮生醫股分有限公司 董事
(4)享鮮餐廳股分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