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光金:澄清媒體報導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4/24
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新光金董事會討論與台新「金金併」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本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均將依照主管機關法規辦理
及公告。有關報載傳聞,本公司不予評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