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聚恆: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4/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周恒豪
(2)董事:莊博貴
(3)獨立董事:陳志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周恒豪/博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2)董事:莊博貴/博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3)獨立董事:陳志斌/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由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
席,經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