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材料-KY:補充說明本公司112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中國證監會回覆備案申請予以退回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5/06
2.公司名稱:濟南大自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5月2日接獲大陸委任律師通知中國證監會已於113年4月
12日回覆備案申請予以退回,中國證監會意見反饋內容為”請說明本次增發認購對象
的註冊地/國籍等資訊,如存在境內自然人認購,請律師對境內自然人認購事項的
合規性發表意見”。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據中國證監會意見反饋內容補充相關信息及說明後,
再提供予中國證監會進行審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已於112年8月21日收足股款,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
並已於112年08月24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