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欣巴巴:公告本公司高雄龍中段合建案改由本公司擔任起造人,自地自建方式推案


第20款

1.契約種類:原合建分售改自地自建
2.事實發生日:113/5/7~113/5/7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江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立契約書人:地主 欣巴巴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建主 江城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議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高雄市龍中段67地號原由乙方擔任起造人,改由甲方(地主/本公司)自行 擔任起造人,原合建分售推案改採自地自建方式推案。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不適用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7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7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原經109年5月11日董事會通過,並於109年5月11日簽訂合建契約, 惟因子公司江城建設對於建案整體規畫及量能已足夠,故由本公司擔 任起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