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華新: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高渭川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三商餐飲(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
                      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