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正瀚-創: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1)吳正邦
(2)兆淞投資有限公司之代表人:葉維惇
(3)WEALTH MILESTONE INVESTMENT CORP.之代表人:邱兆宗
(4)傲士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周永銘
(5)Loveland Products Canada Inc.之代表人:Robert James Christopher Clayton
獨立董事:
(1)邱永祥
(2)柳婉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贊成權數達法定數額,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