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力積電: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張嘉臨先生及陳俊聖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
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之期間內。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797,344,400權
贊成:2,618,404,061權,占表決權數:93.60%
反對:3,065,982權,占表決權數:0.10%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175,874,357權,占表決權數:6.28%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