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普萊德:本公司股東常會解除第十二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陳清港/普萊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2)獨立董事:陳樹/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