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夠麻吉:有關媒體報導澳洲聯邦法院批准澳洲稅務局聲請凍結本公司董事長部分資產獲准一事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吳進昌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澳洲聯邦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13/04/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13/04/24 周刊王報導,本公司董事長個人因收入認定
與澳洲稅務局存在差異,故經該局向澳洲聯邦法院聲請
凍結其部分資產獲准。
6.處理過程:
本公司董事長表示,已委任澳洲律師協助處理並提供相
關稅務擔保,澳洲聯邦法院業於 2024年1月8日解除前
述資產凍結的命令。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係董事長個人稅務案件,與本公司無關。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