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南亞科: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向明志科技大學減租部分土地面積(補充110年11月3日取得使用權資產公告)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泰山區中山段551地號等19筆土地之部分面積
2.事實發生日:113/2/23~113/2/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修改土地承租面積為2,755坪; 每坪月租金(未稅)新台幣400元; 使用權資產價值(未稅)約新台幣9,714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明志科技大學("明志科大");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應原租用員工停車場用地變更為興建新廠之用 ,故向明志科大承租土地,作為臨時停車場供員工使用。 前次移轉資訊:明志科大於96年向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南亞塑膠公司") 取得,取得金額約新台幣261,799仟元。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南亞塑膠公司為對本公司具 重大影響力之個體;南亞塑膠公司之董事長為明志科大之董事。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租賃修改利益約新台幣31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約定; 本次增補合約之承租期間:自113年3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 每月租金(未稅)新台幣1,102仟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買賣雙方參考市場行情決定;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原租用員工停車場用地變更為興建新廠之用,故向明志科大承租土地,作為 臨時停車場供員工使用,惟公司新建立體停車場已啟用,致臨時停車場需求減少 ,故減租部分土地面積。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2月2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2月2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前經110年11月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向明志科大承租座落於新北市泰山區 中山段551地號等19筆土地之部分面積共計3,486坪,租期自110年12月1日至 113年11月30日,每月租金(未稅)約新台幣1,394仟元,使用權資產價值(未稅) 約新台幣49,395仟元。